东防空政〔2008〕19号
区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
人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防办各科、所,各工程使用单位:
根据《东西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政办〔2008〕60号)文件精神,区人防办公室现拟定《东西湖区人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东西湖区人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7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政办电〔2008〕5号)和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西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政办〔2008〕60号)要求,为做好“隐患治理年”区人防系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东西湖区人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整治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建立建全隐患治理,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办成立了由王荣生主任为组长的人防办百日督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为人防办副主任吴思腾担任,赵凤金、吴兆贺、罗双七,柯亚丽、钱清香等为成员,分成二个工作小组对全区人防工程进行百日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平管科,由罗双七、柯亚丽负责日常工作的资料搜集汇总(联系电话:83243323).
三、督查形式
区人防办安全领导小组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辖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率100﹪。
四、督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 督查时间:5月上旬至8月上旬。
(二) 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区人防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内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
区人防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瓴导小组重点抓好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宣伟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专项督查行动,加强信息采集及上报,及时反映情况。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的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及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安监局的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实施方案报人防办工程平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