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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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防空政〔2008〕21号

     

    关于印发《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防办各科(所),各工程使用单位:

    根据《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东防安〔2008〕10号)文件精神,区人防办公室现拟定《东西湖区人防系统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七日

     

     

    东西湖区人防系统开展夏季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打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区人民政府《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暨夏季防火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低等级耐火建筑密集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区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区人防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荣生(区人防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吴思腾(区人防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凤金(科长)、吴兆贺(科长)、罗双七(所长)、柯亚丽(工作人员)、钱清香(工作人员);

    分成二组:第一组由赵凤金、罗双七、钱清香组成;负责对吴家山人防公共工程及口部伪装房的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第二组由吴兆贺、柯亚丽组成;负责辖区内单位人防工程(含口部房)的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人防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平管科。联系人:罗双七、联系电话:83243323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   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的生产、储藏、经营;

    3、“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俯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低等级耐火建筑密集区。

    除上述内容外,要加强对本系统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二)   排查治理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前期全区开展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

    2、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储藏、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

    3、“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一整治“回头看”活动,重点解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车通道是否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指示标识,固定消防设施或防火分隔材料是否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老化的电气线路是否更换,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是人员疏散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装到位;二是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生活、住宿、生产、储蓄是否归类划区;三是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到位,能否人人会使用;四是建筑主体材料是否经过防火阻燃处理;五是是否安装或设置充足的消防水源。

    4、低等级耐火建筑密集区:一是乱搭乱盖占用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二是乱接乱拉架设临时线路及电线老化;三是有无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四是是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群众自防自救组织。

    (三)   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布置阶段(5月17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8月31日)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阶段(5月21日至7月6日)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2、集中执法阶段(7月7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做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围绕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要按照方案对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人防办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并迎接上级的安全检查。

    (二)严格标准,依法治患。各职能科(所)和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下达法律文书。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三)动态管理,突出重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填报区公安消防或当地派出所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跟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各地要重点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排烟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优先整治,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新闻媒体近期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好的消防宣传活动,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治理的对象、

    要求和目的等及时向社会公告,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不断改进和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防、灭火及火场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制度,确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请各工程使用单位于5月23日前将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联络员姓名、电话上报区人防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双七,电话:13545148882)。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每周填报一次(奥运举办期间每日一报)《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数据统计表》(附件)。工作数据上报时间分别为每周五或每日17:00,对逾期不报的,区人防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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