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备区司令部 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街道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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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武装部,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警备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武发(2002)16)  中有关“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人民防空管理体制。街(乡、镇)人民武装部要增加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的职能”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街道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武汉市江岸、江汉、侨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等七个中心城区的街道;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区所辖的吴家山、蔡甸、纸坊、前川、邾城、纱帽等街道,按市委(武发[200216)文件精神,承担辖区内人民防空工作职责。今后各根据人民防空工作的需要,可逐步扩展实施人民防空工作职能的街道(乡、镇)

        二、体制 

        街道辖区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由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街人民武装部原领导体制不变,其人民防空工作接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领导。

        三、职责

        街道人民武装部承担以下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对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

        ()按照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并负责辖区防空袭方案的修订和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

        ()开展社区《人民防空法》及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

        ()协助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进行执法;

        ()完成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人防工作任务。

        建立市、区、街三级人防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防空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和区武装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街道武装部门要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人民防空工作职责,使街道人民防空工作落到实处。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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